臨床試驗/研究計畫名稱
以硼中子捕獲治療(BNCT)及影像導引強度調控放療(IG-IMRT)治療局部復發頭頸癌的第一及二期臨床試驗
受試者標準(試驗/研究之主要納入與排除條件)
1. BNCT治療之納入排除條件
納入條件:
經病理切片證實為局部復發的頭頸部腫瘤。
初次罹患時接受過放射治療(黑色素瘤可以未接受過放療),不適合再以手術、傳統放療或化學治療加以治療。
在影像學上腫瘤最大直徑小於12公分。
年齡介於18至80歲間,身體的一般狀況良好,生活品質評分(ECOG)≤2。
血液學及生化檢查符合標準。白血球>2.5×108/L,中性球>1.0×109/L,血小板>75× 109/L,血中肌酸肝<1.25倍正常值上限。
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。
由正子電腦斷層掃描算出腫瘤及正常組織攝取BPA的比率大於2.5。
排除條件:
淋巴癌或其它可能對化學治療(簡稱化療)反應良好的腫瘤。
病人之病情已有其它有效的標準療法。
已有頭頸部位以外的遠端轉移。
預期壽命短於3個月。
距離上次放療或手術短於6個月、化療短於1個月。
在過去1年內目前復發的病兆已接受高劑量放射線治療(生物有效劑量>70 Gy/35 fractions)。
曾有過輻射性脊髓炎或腦/腦幹放射性壞死。
同時使用化療或標靶治療。
嚴重的心或腎衰竭。
懷孕。
病人無法維持治療姿勢30至60分鐘。
有裝心律調節器或有無法移除的金屬植入物,造成無法做磁振造影檢查。
2. IG-IMRT治療之納入排除條件
納入條件:
生活品質評分(ECOG)≤2。
依據理學檢查或CT掃描顯示無疾病惡化狀況。
因吞嚥困難,給予營養支持(進料管和/或靜脈補液)。
在BNCT治療後2或3週,嚴重粘膜炎和放射性皮膚炎已改善。
排除條件:
BNCT治療後,發生任何四級毒性反應。
門診時間與門診地點
王令瑋醫師 每週二下午及每週四上午,於臺北榮民總醫院腫瘤醫學部放射腫瘤科